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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义务是否可以解除?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
王争光律师
法妞认证律师
2018-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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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那么,赡养义务是否可以解除?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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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儿30岁,不但不赡养老人而且在外面不停的借债、高利贷,偷家中的户口本和房产证明,导致讨债人时时来家中,而家里又无力偿还,甚至被威胁,这种情况下父母应该怎么办?因为父母年迈多病,已经不堪其扰 对此女也已经绝望,请问可以解除父女、母女关系吗?如果不能,什么情况下可以解决?

  王争光律师解答:

  法律只容许是养父母和养子女 建立或解除亲属关系

  但是您女儿成年后作为完全责任行为能力人所欠的债务由女儿自行承担。被高利贷追债受到威胁可以打110报警。

  王争光律师补充:

  赡养义务是基于亲权关系而产生的只要赡养义务的权利人和义务人之间的身份关系存续,这种权利义务就一直存在。只有在一些法定的情况下赡养义务才能解除,比如成年的养父母子女之间解除,并且养父母有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经济收入的情况等。

  赡养义务属于人身性的专属义务,是不可转让的。赡养义务属于具有人身专属性的义务,是不可以转让的义务。

  但是,赡养义务人有多个的,他们之间可以对赡养义务进行分配,达成赡养义务分配协议,在各赡养义务人之间的赡养能力产生重大变化、或者赡养人、被赡养人死亡等情况发生时,赡养义务人之间可以就赡养义务进行重新分配。如,兄弟三人签订协议,约定由老大、老三共同赡养父亲,老二赡养母亲。协议签订一年后母亲就去世了,兄弟人又约定由三人共同承担对母亲的赡养义务;又过了几年老二因工伤致残,丧失了劳动能力,赡养义务可以免除,老大贺老三可以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可在此重新分配。

  需要指出的是,当事人签订赡养协议适用,而不适用《合同法》。如赡养协议中约定“不按期支付赡养费用的,支付违约金”就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属于无效约定。因为,不支付抚养费属于违法法定义务,而不是违反合同义务。

  王争光律师结语:赡养老人是法律规定的应尽义务,必须履行,不能解除,赡养老人也是中国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个子女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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